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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民晚报·新民网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。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4年9月1日起,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,2017年、2020年、2022年先后三次将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。截至2022年底,上述政策累计免税规模超过2000亿元,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。除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外,国家还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,对纯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。
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,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,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,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,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税限额。初步估算,实行延长政策,2024—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发了操作文件,明确了具体政策内容。其中,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,也就是前两年继续免征;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,后两年减半征收。
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。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,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;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,设定1.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,有一个封顶。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、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,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,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。
许宏才表示,上述政策安排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:一是稳字当头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,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,保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,稳定市场预期,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优势,主要还是稳预期,政策也保持了稳定。二是效率优先。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,税收政策导向不仅注重“量”的扩张,也注重“质”的提升。通过动态提高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技术门槛,并相应改进目录管理措施,更好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,支持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。就是我前面讲到的第三项内容,工信部要不断提出技术要求。三是体现公平。重点支持和鼓励大众消费。通过设置减免税额度政策,避免一些高档豪华车占用过多税收优惠资源。四是协同发力。在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同时,相关部门共同行动,形成政策合力,共促行业高质量发展。(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杜雨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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